“忠诚协议”签订后丈夫** **判协议有效

 公司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04-07 10:39

“忠诚协议”签订后丈夫** **判协议有效

  为表达对婚姻的慎重与忠诚的决心,新婚夫妻签订 “忠诚协议”,约定**一方给予另一方10万元的赔偿金并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同时无条件同意**。近日,江西省赣县******依法支持了夫妻“忠诚协议”的其中两则条款,判决两人**,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抚慰金10万元、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妻子所有。
 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戴某在2012年7月结婚。2012年8月双方签订忠诚协议: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如发现一方**,则:1、给予另一方10万元的赔偿金;2、无条件同意**。然而2013年12月,刚生完孩子的杨某发现丈夫戴某竟有了**,双方开始争吵不断,原告愤怒的将丈夫戴某诉至**,要求戴某履行“忠诚协议”所确定的义务。
  **经审理认为,夫妻之间单纯就放弃财产或者约定由**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赔偿金,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条件下自愿签订的,协议内容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,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。